今天她特別早回到辦公室。 這個時份,只有清潔嬸嬸在吸塵。 在嗚嗚的機器聲中,她從手袋裡拿出聖羅蘭72號。 扭開小瓶子,它發放毒品般氣味。 她先搽右手。一邊搽一邊惱恨前兩天把指甲剪短了。 72號的名字叫閃爍的石榴紅。 鄰座同事回來,嗅到氣味,問起源頭。 她尷尬地說,剛才在搽指甲油。 她也不想在辦公室進行這個勾當,可是他不喜歡她搽深紅色指甲油。昨夜,她如以往的很多個夜,睡在他的床上,從他的寓所出門。 她跟他一起很多年了。 他喜歡女生用Johnson Baby沐浴液代替Estee Lauder的Pleasures,牛仔褲圓領棉上衣代替絹質羅傘裙子。 他崇尚簡潔節省。他如美德本身。 紅蔻丹對他而言,不是低俗,而是無意義。他不是很嫌棄,只是覺得無需要,亦不會欣賞。 這已經足夠令她不再在他面前搽上聖羅蘭。 可是這不足夠令她不再在他的視線之外,一身的黑,搽上石榴紅,穿著魚網絲襪,踏著三吋高跟鞋,回到辦公室,繼續唯命是從朝八晚八的日常生活。 那是她作為一個城市女子,最微小的慾望,最不足道的想像。 這些慾望,這些想像,這些他不放在眼內的姿態,恰恰是那一個巴仙,成為百份百女孩的最後一個巴仙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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